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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正制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有关备案办法务

4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财政部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备案办法。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目的都是为了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负责人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法依规执业。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近年来,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且加强行业自律,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财政部将继续坚持以上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针对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审批后,部分事务所新承接证券服务业务,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整改等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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